去年,一起发生在地下车库的普通车祸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地下车库算不算道路?这一法律难点问题众说纷纭。昨天,东城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定,地下车库属于道路,但因车主本身没有赔偿受害者,依据保险法“无损失即无赔偿”的理由,该院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
2005年2月23日,司机于旺驾驶公司的东南客车外出办事,在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停车场的封闭车道内,于旺将一名保安员撞死。
同年9月,于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赔偿保安员家人14万多元,于旺所在的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则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经二中院调解,世纪飞驰公司赔偿10万元。陈先生是世纪飞驰公司总经理,也是车主和投保人。此后不久,以华安财产保险北京市分公司拒绝赔偿为由,陈先生以个人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昨天,东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事故发生地虽在公寓管理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应属“道路”。
判决最终认定,根据二中院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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