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的二手车丢失后,车主和保险公司却为了具体赔偿金额闹上了法庭。日前,该案历经二审,车主齐某获得了42960元的赔偿款,而非保险公司认为的32000元。
自己买的二手车丢失后,车主和保险公司却为了具体赔偿金额闹上了法庭。日前,该案历经二审,车主齐某获得了42960元的赔偿款,而非保险公司认为的32000元。
案情回顾
2004年9月17日,一居民齐某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2000型轿车。
4天后,齐某以该车原单位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天津东丽支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上特别注明,盗抢险的保险金额按该车新车购置价格减去相应折旧费,当时确定为7.8万元,同时,合同注明被保险车辆实为齐某使用。
同年10月19日,齐某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当时价格评估为4万元。去年7月4日凌晨,齐某发现该车被盗后立即报案。因车查无下落,齐某遂到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因保险赔付标准不一发生纠纷,进而成讼。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经调查发现该车自1996年3月出厂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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