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以上规定应该包括,有时营运有时自用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营运的情况,该车辆就应该算是营业货车。交强险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核定保费。
厢式货车:如果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营运或者货运,都视为营运车辆。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下,1850元(标费) 2至5吨(不含):3070(标费) 5至10吨(不含):3450元(标费) 10吨及以上:4480元(标费)根据上年度是否有交通事故,上下浮动30%。
按货车使用性质:分营运或者非营运,两者价钱不同。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营业货车2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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