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统计显示,机动车保险(放心保)占国内财产险产品50%以上的市场份额,不少财险类公司的车险业务甚至占到90%以上。
与此相适应,有越来越多的车辆保险纠纷诉诸法院。梳理各地法院受理的车险理赔纠纷,有很大一部分问题涉及车险条款,诸如无责免赔、高保低赔、保险人垫付责任等霸王条款,让车险“理赔难”的问题日益凸显。
投保时根据车辆情况来计算保费,而理赔时却仅对被保险人负责。车主郑某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出险后保险公司却不给理赔,他这才发现车险条款里有这样不合理的悖论。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否定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决定,判决保险公司应向郑某承担理赔责任。
诉冤:外借车出事故三责险不赔
2010年9月8日,郑某为其名下的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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