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有车一族的人数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机动车险也五花八门,保障颇多,但是并非有了车险就高枕无忧,一些保险条款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忽视或者违反就可能遭遇拒赔。
纠纷热点一是车损险合同中的“无责不赔”和“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问题。实践中,车损险合同通常约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保险公司解释为: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则其车辆损失,只能向有责一方主张,不能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车主往往对此提出异议。
二是旧车投保时“高保低赔”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现象,即旧车按照新车价值缴纳保险费,却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修理时使用新零件,所以应以新车价值投保。如果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获得的保险金基本可以覆盖修理费。但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则与预期的赔付会产生较大差距。
三是保险公司“怠于定损”问题。因定损争议诉至法院的,占到私家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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