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保险公司接到了一起交通事故的报案,驾驶员曾先生报案称,他驾驶宝马车因为雨天视线不好,追尾撞上了前面的一辆小车。保险公司的查勘员到场后发现,交警已经离开了,曾先生驾驶的小车受损严重,整个车头都有损伤,而被追尾的小车则只是轻微受损,初步估计宝马车的维修费用至少要7万元。
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这辆宝马小轿车并非属于曾先生所有,而是黄女士的车。对此,曾先生表示,自己是黄女士雇佣的司机,发生追尾事故前,他正 驾驶车辆到黄女士的公司接其下班。曾先生告诉保险公司,他在发生事故后就电话通知了黄女士,并告知黄女士自己在交警确认责任后,将车辆直接开到修理厂维 修。
虽然曾先生的解释看上去很合理,但保险公司在复勘受损车辆的时候发现,宝马车上受损的零件并非是原厂配件,配件有拆装过的痕迹。针对这一问题,保险公司与曾先生进行沟通,但对方称“如果保险公司拒赔,他将到法院起诉”。
因为调查中存在诸多疑点,保险公司很快与车主黄女士取得了联系,发现问题更加严重。黄女士表示,自己的确知道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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