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走入越来越多寻常百姓家庭,而在新车市场之外,二手车交易也日趋红火。不过,一些人在买卖二手车的过程中,并未对车险给予足够重视,往往以为只要买了车,车险自然“改随自己的姓”,孰不知这样会给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埋下隐患。
去年6月,崔先生为自己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包括盗抢险在内的车险,期限一年。同年10月,他将车过户给孔先生,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车险进行批改,后者出具了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孔先生的批单。一个月后,孔先生将车转卖给陆小姐,两人办理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关凭证,但未就车辆的转让、交付及变更登记情况通知保险公司,也没办理车险批改。今年1月,该车被盗,陆小姐申请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显然,这就是一则未及时进行保险批改而造成后患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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