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过车险的人大多有过这种经历:只需告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投保险种,然后其确定保费,你只需将保费交给业务员,就可以顺利完成车辆投保。但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经常以保险合同中有相应免责条款而拒绝赔偿。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赔偿纠纷,针对保险公司的单方免责条款,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撞死人,肇事方赔不起
事情要从头说起。2010年10月1日晚,应某驾驶登记车主为周某的重型自卸货车与冯某相撞,造成冯某死亡的交通事故。2010年12月21日,绍兴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冯某家属121600元;应某、周某连带赔偿436039元。应某、周某因不服判决还曾经上诉到中院,最终维持原判。
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周某、应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甚少,但此车辆在上述保险公司却投有保险金额为3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遂要求周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并将保险金赔付给冯某家属。
法院将肇事车辆进行拍卖,但所得款项只有6万多元,与赔偿额相差甚远。由于周某一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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