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交强险是否应该理赔?这是一个惹人争议的话题,不同的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驾驶证过期不能成为车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1、从立法目的上,交强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设立是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为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确立了车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既一旦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应分清保险责任与持过期驾照驾驶者的责任,两者不能混淆
持过期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交通行政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受到交通行政法规的处罚,即应承担行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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