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青岛市重庆路二手车市场,一名男子在展示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
这年头,汽车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车险的广告更是随处可见可闻。广告里说得好:买车险买的是一份“保险”,如今推出各种业务,“省钱还省心”。可事实也并非完全如广告说得如此让人心安。最近,读者柳先生向记者投诉:保险公司从10月份开始又悄悄订了各种定损理赔新规矩,索赔起来真不省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 邓莉
不在指定点定损?
不赔!
柳先生的车辆撞花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结束后,柳先生自行前往品牌4S店定损。当他开车到4S店致电保险公司派定损员时却遭到了拒绝。投诉后,柳先生才得知,这是保险公司从今年10月份起执行的内部“新规矩”:为保障和合作维修厂的利益,保险公司指定用户到指定定损点定损,否则无法定损、无法理赔。这让柳先生觉得匪夷所思,现场勘察后,保险公司发给他的短信里很清楚地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