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这么倒霉,刚买了保险出门就吻上了别人的车。”近日,市民朱政军说。 原来,朱政军的保险过期了一天,他才想起来去购买新一年的保险,购买保险出来以后,在西湖路附近就与一台面包车来了一次亲密的接触。 “当时我就想,还好刚才把保险买了,不然就得自己掏腰包了。”朱政军回忆说,当即他便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理赔员来到现场勘查了以后,便对朱先生说,因为交强险是即时生效的,所以对方的车辆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朱先生购买的商业车险要到第二天零时才生效,所以朱先生的车子损失只能够自己承担。 朱政军听到这样的话,当即觉得郁闷了。 其实,很多车主都以为只要办理了车险,开车上路就有保障了,而实际上大多数人都没有留意车险生效的具体时间。 据了解,早在2009年,保监会就注意到保单不能即时生效这一问题。 2009年3月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交强险实行“即时生效”。 而此前,交强险也不是购买后立即生效的,其生效的起始日期同样为车主投保的次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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