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了交强险的史某雇用他人无证驾驶撞死一人,事后保险公司拒赔惹了官司。近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即便是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据了解,2008年12月18日,史某雇用他人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316省道临邑路段与骑自行车的杨女士相撞,致使杨女士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杨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案发后,驾驶人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并曾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中一次性赔偿杨女士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共计11万元。而史某曾为该肇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也为11万元。因而事后,车主史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理赔。 保险公司却认为,根据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是驾驶人而不是史某。由于投保人史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史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因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出于无奈的史某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到了临邑县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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