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方面的官司一直在汽车类相关案件中占大头,那一笔笔保险里的维修金额、赔付标准、免陪条例绕晕了车主,也让相关的官司一个接一个,主要集中在车险现场查勘不及时、定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保险拒赔被驳回 本报讯驾驶与自己的驾照不符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并与受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后,当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驾驶与所持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属“未取得驾驶资格”的理由予以拒赔。近日,河南舞阳人民法院则对该理由不予支持,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理赔原告屈某已向受害人亲属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抢救治疗费共计119770.3元。 原告屈某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4。2011年12月28日,屈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该车在被告处投有交强险)在一个十字路口与吕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吕某和电动车乘坐人赵某受伤及车辆损坏,后吕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舞阳县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屈某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辆,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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