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 按照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此外,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外资险企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新《条例》还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费率有奖有罚 新《条例》中第八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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