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挂武警牌照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军车和警车该不该上交强险,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而此案,也把因法律空白而导致的“特种车”无交强险的问题暴露出来。
此案原告是房山区的刘先生。据刘先生介绍,2011年5月16日,他在房山区京同路被一辆挂武警牌照的消防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消防车的赵某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刘先生因治伤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100多天。肇事司机赵某与消防支队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医药费。
涉案消防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消防支队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至今未予赔付。于是,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消防支队和保险公司支付其剩余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我们对事实没异议。但赵某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造成的事故,事后我们积极救治刘先生,并垫付了22万元的医疗费。”消防支队的代理人认为,涉案车辆已经投保了30万的商业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先承担保险责任。
“肇事车辆确实投保30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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