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我国首个以法律形式强制所有机动车车主都要投保的责任保险,只要因交通事故所致身体损伤或死亡,不论车主过失与否,受害者都能在规定额度内获得强制险赔付。
虽然强制险自实施以来,对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害者的及时救助,对减轻投保人出现交通事故后的经济损失,以及对整个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受到了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高度认可。但是对于强制险赔付标准却一直存在争议。
强制险赔付范围虽然非常广泛,但是强制险赔付标准相对来说并不高。目前,强制险赔付标准仍然执行的是2008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
根据2008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规定:强制险赔付标准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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