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7日,家住南岸区的杨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的电话推销,业务员提醒他名下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即将保险到期。杨先生一查,保险竟然是第二天即4月8日到期。担心轿车脱保,杨先生打电话给这个业务员,对方称周末不上班。
4月9日是星期一,杨先生就来到位于南坪的这家保险公司办交强险。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杨先生买保险,就是为了保险“万一”。买完保险,杨先生心中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谁也想不到的是,当天下午5时45分,杨先生真的发生了意外,他在南岸区南滨路上开车时不小心撞了人。由于交了保险,杨先生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可对方说的话让他打了一个寒战。
头天投保次日生效
接线员表示,杨先生的保险合同约定保单次日才生效,为此保险公司拒绝派人到现场理赔。
杨先生支付了12万多元治疗和损失费。按照交通强制险的赔付率,保险公司应赔偿他7万多元。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无果,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南岸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理赔款。
前天在法庭上,杨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捷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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