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校学生或幼儿园幼儿提供疾病保障的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只有投保了《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才能投保该保险。
合同构成
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所附条款及主险条款、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简称“附加学生幼儿定寿”。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 投保条件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成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本公司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全残的,本公司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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