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对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技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公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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