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10年5月的一天,小宁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同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遇到一个执勤交警,交警将她拦下,靠边之后,交警让其出示电动自行车上牌凭证,随后对她的违法载人行为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决定。小宁认为自己已经配合警察执法,警察只应该对她教育,根本不需要罚款,但交警告知她依法处罚是合法的:如果不接受处罚,会导致其电动自行车被依法扣留。小宁自知违法理亏,当场交了罚款,交警给她出具了罚款依据。事后她又想知道交警当场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是否合法呢?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罚时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当场处罚应该依照以下程序:
(1)口头告知。
(2)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