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喜欢在限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控制定速巡航速度在125~130之间,认为这样做是允许的、不违法。但是这个习惯很不好,而且是违法的!
首先,虽然江苏省以及大多数省份,超速在一定比例以下(有的5%、有的10%、有的20%)不罚款,但这并不表示交法允许超速10%以下(以江苏为例,下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这也是交法有关机动车通行规定的第一个条款,说明其重要)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其次,超速10%以下不罚款,并不代表不处罚!《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规定,超速未达10%的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请注意,警告也是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另外,对于现场抓获的超速未达10%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依据123号令对当事人驾照记3分。请注意,虽然目前江苏省非现场处罚不记分,但是天知道省公安厅还能顶多长时间?一旦非现场处罚记分,这3分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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