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今年6月,王先生在驾车过程中与骑行自行车的齐某发生碰撞,致使齐某当场死亡,王先生为逃避法律责任,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交警部认定,王先生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王先生因犯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执行,并赔偿死者齐某家属30余万元,因王先生在事故发生前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10万限额,王先生赔付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理赔?
理赔解读:王先生的索赔申请,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理赔依据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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