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车主考虑到自己的经营业务大,活动范围广,觉得投保“交强险”尚显保障不
足,所以同时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必须投保的强制性政策
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投保的商业险种。除此以外,这两种保阶的异同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赔偿责任
关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在《交强险条例》第23条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见上文。相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20多项免责条款,“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要大得多,只有“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以及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等几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外,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限额之内或多或少都给予赔偿,并且没有设定免赔率和免赔额。
2.理赔程序
在理赔程序上,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本相同。如果交通事故涉及第三者死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当先拨打“120”急救电话,再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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