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驾驶其购买的一辆二手小客车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撞到路牙上。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原车主已退不计免赔险为由,拒绝全额赔偿。无奈之下,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南通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全额支付原告赔偿金13000元。
2010年10月8日,张先生向启东某箱包厂购买一辆二手小客车。买车后第4天,张先生即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的批改手续,将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资料均改为了本人,保险公司未出具新保险单。
2011年9月18日晚,张先生驾驶该车时,不慎撞到路牙上。交巡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张先生支付施救费、车辆维修等费用13000元。
事后,张先生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提出,车辆原所有人在申请变更投保人等事项时,一并提出了退还不计免赔险的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退还了630.92元保费,故应当扣除张先生车损部分的15%。张先生认为,其对原车主退保不计免赔险的事项毫不知情,且保险公司在为其办理批改手续时,未说明退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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