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通知》均将其取消。
其中,《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意味着“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旧车改按现价投保
《通知》还叫停了车险理赔时“高保低赔”的惯例。过去,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时,是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
刘先生最近给开了7年的车续投车损险,他当年购买这辆车时价格为20万元左右。刘先生到了保险公司才知道,车损险续保还是要按照新车的价格来算,保费需要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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