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所属分类:  2013-10-17 16:42:02    加入收藏
保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通知》均将其取消。

    其中,《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意味着“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旧车改按现价投保

   《通知》还叫停了车险理赔时“高保低赔”的惯例。过去,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时,是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

   刘先生最近给开了7年的车续投车损险,他当年购买这辆车时价格为20万元左右。刘先生到了保险公司才知道,车损险续保还是要按照新车的价格来算,保费需要1600元左右,但实际上,这辆车开了7年之后,现在也就值八万元左右,如果按照这个价格投保,保费还不到1000元。王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对方表示,就算车辆折旧了,一般车损险最低还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的80%来计算。但是,如果王先生这辆车完全损毁了,保险公司只按照八万元的现价来赔付。

   针对这个问题,《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一规定使得年限较长的车辆投保时能确实得到实惠。

   保费节约10%

   在很多人眼里,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获得全额理赔的保险,但过去并非如此。不计免赔险有四不赔,即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找不到第三者事故和事故责任难确定这四种情况,被保险人是得不到理赔的。

   比如,小王外出洽谈业务时,爱车被撞损失严重,但又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告知不计免赔险失效,小王要承担30%的损失。因为按照保险条例规定,车损险当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由被保险人承担30%的损失。小王的爱车在停放期间被撞,他又无法找到肇事者,即使投了不计免赔险,也得不到全额赔偿

2013年3月24日

超过六十岁,没有误工费?
     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有人认为,受害人超过60周岁,就得不到误工费赔偿;家属放弃治疗,不能赔付死亡赔偿金;车辆遭损,未经修复经鉴定后,不能要求赔偿贬值损失。这些看法存在一定的误区。日前,溧水法院审结了三个案件,作出了明确的答复。 [误区一] 超过六十岁,没有误工费? [案情]去年9月23日,章某驾驶中型货车将横过机动车道的陈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75天,经司法鉴定,陈某颅脑损伤所致轻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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