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将不再实行“一刀切”。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车险公司自主制定费率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近日热点的车险高保低赔问题,通知则提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车辆实际价值可由双方约定 对于近期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并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严格遵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同时,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此外,商业车险条款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单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 不少车主反映“车险免责条款很少清晰告知”曾一度形成社会关注焦点。此次征求意见中也对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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