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今年8月,陕西秦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不久,店方通知他提车。当秦先生赶到该店交纳车款时,服务人员要求他在该店办理车辆保险事宜。秦先生询问后得知,在该店办理车险,需近4000元,而他中意的一家保险公司却不在该店指定之列。秦先生不愿在店内购买保险,想先提车,谁知对方却说:“不上保险可以,提车的时间我们另行通知你。”双方协商无果,秦先生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点睛】该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完全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强行搭售实际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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