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强卖车险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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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1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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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今年8月,陕西秦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不久,店方通知他提车。当秦先生赶到该店交纳车款时,服务人员要求他在该店办理车辆保险事宜。秦先生询问后得知,在该店办理车险,需近4000元,而他中意的一家保险公司却不在该店指定之列。秦先生不愿在店内购买保险,想先提车,谁知对方却说:“不上保险可以,提车的时间我们另行通知你。”双方协商无果,秦先生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点睛】该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完全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强行搭售实际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选择权。
一些车主担心自己开车万一出了事故,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赔偿,有人在投保时会选择高额的保费。但车辆的出险率实际上是很低的,这样相当一部分车主还是花了“冤枉钱”。
鉴于此,魏先生建议车主不要盲目地超额投保,要根据自己车的实际价格来投保。新车投保时要根据新车的实际价格+购置附加费+内装饰费用的总和,来确定该投哪个档位的保费。以一辆实际价格是12万元的车为例,其要缴纳的购置附加费假设为1万元,车主装饰新车用了1.5万元,那么在选择投保档位的时候要以14.5万元为投保标的来投保。如果是旧车,建议车主...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7日
首批可处以书面警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首批可处以书面警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指随车携带,未放置),经执勤民警指出能够当场改正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执勤民警指出后能主动改正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道路除外);
三、机动车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经执勤民警指出后能主动清除、改正的;
四、在城区道路上新增、调整单行道、禁止调头等交通管理措施1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无意驶入禁止通行路段或违反禁止性标志,...
查看全文>> 首先我们要了解车险的一些基本知识。汽车保险的学名叫做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总的来说,并不是所有保险都要上,只要你的车辆购买了...
查看全文>> 2013年8月16日
碰擦小事故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更方便 记者昨天从南京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节前各家公司就接到了行业协会的通知,所有培训和准备工作也已准备就绪。目前约有20%的车险案例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
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据了解,“互碰自赔”处理机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三、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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