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汽车企业代理销售车险普遍采取保险公司派员在车企营业场所“驻点”的销售形式。根据车企车险代理“兼改专”政策改革路径设计,中小型车企在“兼改专”过程中多会采用与现有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形式。在实际转制过程中,销售模式由过去保险公司“单驻点”,转变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双方派员在车企营业场所驻点销售机动车辆保险的“双驻点”的销售模式。
“双驻点”模式下,保险公司驻点人员承担保险出单、保险单证交接等任务,同时可直接向消费者推荐保险产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驻点人员的存在,在形式上满足了车企营业场所内销售保险的资质需要和监管要求;车企希望在不增加人力资源投入的前提下,继续由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保险,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可以交由保险公司全程参与。
然而,随着“兼改专”工作实践的发展,“双驻点”代理模式弊端凸显:一是销售主体更加不明晰。在实际保险销售过程中,保险引见、保险推荐、险种介绍、保费计算到最后的销售达成,多个环节难以明显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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