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意外的时候,如果买了相关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先将保险金付给车主,然后再由车主转交给受害者。但是这一模式,在不久的将来应该会被取代了,目前已经有17家保险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金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付金交付给受害者。 以前的一场车祸,涉及到很多部门,包括交警、保险、司法、法院等,当事人必须来来回来签字、盖章、证明等才能得到保险赔偿金,是一个非常麻烦和痛苦的过程。 根据规定,以后各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以及市保险行业协会将联合设立调处中心,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出的救助、调解等事宜。调处中心将涉及交通事故的部门服务前移,如交警大队在现场查勘时,就会收集当事人信息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 发生车祸后,当事人可通过调处中心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支付保险金,改变了事后理赔的模式。同时,保险公司先行确认理赔额度,并将保险金直接向受害者赔付,利于赔偿金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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