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因为车辆损坏情况存在疑点而拒赔。日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潘女士21500元。 潘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三者险等。今年潘女士驾车途中因躲避前方货车,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出险后,潘女士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几天后通知拒赔。 保险公司称,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勘察,发现原告车辆损失情况存在疑点。此后的交涉过程中,双方对于交通事故是否对于气囊以及气囊电脑造成损坏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确认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上述保险公司应予赔偿的情形。保险公司勘验人员通过“气囊气味有异、有褶皱”、“副气囊螺丝有新拧过的痕迹”分析,认为车辆副驾驶位安全气囊及气囊电脑是否因交通事故损坏存在疑点。庭审时,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述分析,潘女士都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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