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泊车时却不幸驾车将人撞伤致残,伤者及其家人将泊车员、酒店方、车主及保险公司一起告到法院,索赔194万多元。昨日上午,青羊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伤者刘某的妻子、父亲到庭,泊车员周某、车主邱某等均未露面。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几名被告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当事人庭中展开激辩。 代客泊车酿祸伤者索赔194万 去年6月24日晚8时许,邱某到位于光华村的某鱼翅馆用餐时,将车交给该酒店的泊车员周某,让周帮忙停车。不料周某驾驶着这辆丰田轿车在光华村街将刘某撞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由于无法查明肇事司机行驶在道路的什么位置,和双方相撞的具体位置,因此交警作出不能根据当时的过错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书。 刘某及其家属认为,周某驾驶汽车不当导致其被撞受伤,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4万多元。同时,将鱼翅馆、车主邱某列为第二、第三被告,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谁该承担责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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