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却因在事发当时未及时报案,交警无法确认事发当时驾驶员的具体情况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昨日,经锦江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8.6万元钱。 “有一辆破损的轿车停在公路中间,没有司机,车内也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去年7月31日中午,金堂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警方赶往现场在勘察完毕后,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到给车的车主为赵某。赵某证实,当天将该车交给了王某外出办事。 5天后,自称这辆事故车驾驶员的王某到金堂县公安交警大队陈述了事故发生过程,并称自己因为惊吓离开现场,而未报案。因为无法确认事发时王某为该车驾驶员及事发当时该车驾驶员有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随后,王某提供个人资料及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后,民警将该车放行。 车主赵某表示,这辆车是自己在2004年花了近27万元钱购得。去年6月,他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当日,赵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接到调度通知后,也派员到现场进行查勘,赵某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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