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出险没报案 车险能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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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16: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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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却因在事发当时未及时报案,交警无法确认事发当时驾驶员的具体情况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昨日,经锦江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8.6万元钱。
“有一辆破损的轿车停在公路中间,没有司机,车内也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去年7月31日中午,金堂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警方赶往现场在勘察完毕后,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到给车的车主为赵某。赵某证实,当天将该车交给了王某外出办事。
5天后,自称这辆事故车驾驶员的王某到金堂县公安交警大队陈述了事故发生过程,并称自己因为惊吓离开现场,而未报案。因为无法确认事发时王某为该车驾驶员及事发当时该车驾驶员有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随后,王某提供个人资料及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后,民警将该车放行。
车主赵某表示,这辆车是自己在2004年花了近27万元钱购得。去年6月,他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当日,赵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接到调度通知后,也派员到现场进行查勘,赵某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两个月后,保险公司确认该车的损失费为9.2万元,该定损结果也由赵某签字确认。
可在去年年底,保险公司却向赵某出具了一份拒赔通知书。拒赔的理由为,由于没有及时报案,无法排除驾驶员具有4种情况: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逃离现场;无驾驶证、行驶证或有效证件过期。“这些拒赔理由不充分,也没有法律依据。”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9.2万元。
承办法官称,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但也不能提供支持其拒赔理由的相关证据。后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由保险公司于2月25日前,一次性向赵某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8.6万元的调解协议。
“有一辆破损的轿车停在公路中间,没有司机,车内也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去年7月31日中午,金堂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警方赶往现场在勘察完毕后,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到给车的车主为赵某。赵某证实,当天将该车交给了王某外出办事。
5天后,自称这辆事故车驾驶员的王某到金堂县公安交警大队陈述了事故发生过程,并称自己因为惊吓离开现场,而未报案。因为无法确认事发时王某为该车驾驶员及事发当时该车驾驶员有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随后,王某提供个人资料及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后,民警将该车放行。
车主赵某表示,这辆车是自己在2004年花了近27万元钱购得。去年6月,他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当日,赵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接到调度通知后,也派员到现场进行查勘,赵某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两个月后,保险公司确认该车的损失费为9.2万元,该定损结果也由赵某签字确认。
可在去年年底,保险公司却向赵某出具了一份拒赔通知书。拒赔的理由为,由于没有及时报案,无法排除驾驶员具有4种情况: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逃离现场;无驾驶证、行驶证或有效证件过期。“这些拒赔理由不充分,也没有法律依据。”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9.2万元。
承办法官称,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但也不能提供支持其拒赔理由的相关证据。后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由保险公司于2月25日前,一次性向赵某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8.6万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