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总则
本保险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所制定。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单、保险单、条款、特别约定、批单以及其他约定文件,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
第一条 释义
(一)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指本公司。
(二)本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是指与本公司订立本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按照本保险合同负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
(三)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在本保险合同车辆损失险条款中,是指保险车辆;在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中,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四)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其保险车辆受本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
人。
(五)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车辆】是指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和车牌号(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
不在此内)、按规定检验合格并由本合同承保的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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