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机操作不当,63岁的王大娘下车时被公交车门夹住,在被甩出公交车的刹那,又被车轮碾过左脚。面对这样的意外,王大娘到底算是车上的人员,还是车下的人员却成了保险理赔上最重要的问题。 公交车公司表示:人已经被甩出了车外,我们投了第三者险,所以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也该按车上人员进行理赔。 2006年6月15日,王大娘乘坐车牌为辽A641xx的公共汽车在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站下车时,由于司机冯某操作不当,车门将王大娘左脚夹住后又将其甩出车外,该车的轮胎又轧过了她的脚,造成王大娘左脚趾骨折、左足骨骨折等,并住院治疗264天。 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河大队认定,司机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大娘无责任。各方因赔偿一事协商未果,王大娘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和公交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余元。 两种险种相差18万元 经查,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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