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了3个月的新车无端被撞,肇事方尽管最终赔付了修理费,但经权威机构鉴定,新车贬值了5万多元人民币,这一损失找谁埋单?顺德刘先生(化名)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他最终将此事诉之法庭,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给予刘先生1万多人民币的折旧费,刘先生认为赔偿额过少,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中院在本周二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据了解,此类案件在各地都有相关案例,但在佛山地区是第一宗,无论最终判决如何,对于本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都有影响。 事发:新车刚买3个月就被撞 2008年6月5日,刘先生驾驶刚刚购买的小轿车在路口遇红灯等候时,一辆货车从后面猛烈撞来,小车当场被撞出10多米远,车后尾厢严重损毁。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司机负全部责任。由于新买的车严重被撞,刘先生第二天便向对方提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要求,但被回绝。为了能按原车厂的标准尽快修复好“爱车”,刘先生又提出和对方一起去物价部门对该车的撞损部位进行核价,对方还是回绝了。 评估:新车贬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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