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科学鉴定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交通事故鉴定的意义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过失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称为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科学鉴定的目的主要是向事故处理人员、理赔员或法官及律师说明科学解释的程序,为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和诉讼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鉴定书应尽可能简明扼要、易于把握相关内容。在使用专业术语时,要通俗易懂地解释其意思。叙述要文理清晰,避免杂乱无章。对于复杂的问题,在“鉴定经过”章节的开始要说明鉴定程序。在“考证内容”一节中要对证据中的重要资料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以此为基础对事故形态进行考证分析与推理计算。可以充分利用图表、图形和照片加深对事故过程及形态的认识,某些场合还可以利用模型和录像。鉴定内容如下: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碰掩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员的动作;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该事故确实存在吗(是否伪造事故);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故):驾驶员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维护不当、缺陷车);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交通信号灯状态;乘员所受的冲击;碰撞所造成的乘员身体运动状况;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碰撞的顺序(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证言的真伪: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引发事故的诱因.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科学鉴定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1.坚特中立性
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公正性,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实际中出现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已屡见不鲜。当然,真理只有一个.两份鉴定书中必定有一份是错误的。错误的鉴定结果一般分为结论前提型(先人为主型)和错觉型两种。导致结论前提型鉴定的原因和理由是鉴定人按照鉴定委托方所希望的结论,适当地捏造和杜撰。大多数情况是受经济或人情的束缚,经济和人情像一根看不见的线,间接地、紧紧地支配着鉴定人的行为。错觉型鉴定是一种非恶意的、无意的错误鉴定。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必须细致谨慎,按要求进行科学鉴定。
2.做到通俗易懂
鉴定书要作为证据用于事故处理、理赔处理,甚至法庭诉讼。在这些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普遍不熟悉科学鉴定中所使用的科学概念、定律、技术术语等。因此.鉴定书的撰写应尽可能简明扼要,不要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使外行人也能读通。将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论证部分作为附录,还可适当地添加一些图表、照片、图形、录像等,这样更有助于加深认识。
3.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保证交通事故鉴定的客观性,最重要的是不受事件的细节所束缚,要完整地观察事故的全貌。不要过分拘泥于事故的部分细节,不要拘泥于某一特定的证据或理论设定假说。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4.避免先入为主
这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的常用手段。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清楚所作的考证过程与提交的结论之间的关联性.依靠考证的条理性让相关人员弄清楚鉴定的结论。
5.避免使用今大其词的逻辑推理
这也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常见的方法。在鉴定时明显夸大损伤的程度,故意忽略难以掩盖的明显损伤的例证.以特定的不确切的证言或风闻为依据,故意展开故事情节,并围绕这些因素进行各种求证,来解释其理论的正确性。这种方法在事故鉴定中有极大的危害性。
6.从多种角度观察、论证
事故鉴定的证据主要分为证明碰撞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碰撞发生后的运动状况的物证和证人的证言两种。实际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状态与碰撞过程及碰撞后的运动状态紧密相关,各种状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力学计算按时间序列追溯推定。因此,交通事故这一物理现象可以依据大量可靠的证据从多方面、多角度查证。
7.鑫定结论必项充分考虑来样轰据的误差
当通过实验室来处理交通事故鉴定问题时,因与外界存在着各种可控条件的误差,会使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误差。
8.着眼于关健证据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往往是某一关键证据决定着鉴定结论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