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先生:我是2006年1月买的一辆长安奥托,今年3月车辆被盗。我在天安保险购买的车险,盗抢险也买了,最高赔付是28080元,现在车掉了保险公司要少赔我30.5%。其中,有20%的不计免赔和因为行驶证遗失少赔付的0.5%,这两点我都接受;但是对方说我的车是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被盗的,要另外少赔10%,这样合理吗? 从2007年4月开始,所有汽车保险都会有对于汽车被盗时是否有人看守赔付比例差距将有10%的差距的规定。天安保险在2006年7月更改了保险条款,这之前的确每一单汽车盗抢险都有关于是否有人看守的条款,而之后就采用了新的保险条款,这从保单上的号码可以显示出来,之前的是“C231”开头,之后的是“C531”或“C731”开头,也就是说只要开头是“C531”或“C731”的肯定不会因为被盗时无人看守而少赔付10%。 宿先生的保险是今年1月份才买的,保单号“C53107038593”,属于已经更改了保险条款的保单,因此不应该少赔付那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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