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认为不是保险合同“第三者”,拒绝家属提出50万元的理赔
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雇用司机驾驶该车。司机在倒车时没注意将正在车外打电话的车主碾压致死。车主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车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第三者”,遂不予理赔。车主家属无奈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50万元。近日,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被自己的车轧死
2006年4月14日,韩先生为其购买的河南牌照大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韩先生在上海做运输生意,雇了个司机张某负责驾驶该车辆,自己则专心经营管理业务。2006年11月5日,张某和往常一样驾驶这辆大货车在浦东某工地装卸货物,韩先生坐在副驾驶座上。这时,韩先生的手机响了,他接通电话后刚说上一两句话,声音就被淹没在货车“隆隆”的噪音中,对方根本听不清他在说些什么。于是,韩先生跳下车,跑到离货车较远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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