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新购买的车辆曾经进行过维修,消费者张女士将汽车销售商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张女士购车款及相关税费,并双倍赔偿车价款。
今年2月28日,张女士以13.8万元的价格从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海通用的雪佛兰轿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保证所购车辆为新车。”同年5月13日,张女士在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却发现,车辆曾在今年1月17日进行过修理。
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张女士的车确实在运输中造成划伤,从而进行过维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前门钣金等六项维修项目。送修人员是公司的业务员。被告表示,对于车辆曾进行维修的事已经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了张女士,并在购车款上进行了优惠,且赠送了部分装饰。
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合同中并未对车辆曾经维修有过任何约定,现被告公司仅基于单方保存的验收单主张其已告知张女士车辆存在瑕疵,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告知义务。而车辆销售价格和赠送的车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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