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运输公司驾驶员开车在江都不慎撞死了人,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和死者各负此事故50%的责任,而法院则依法认定驾驶员按7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中约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个约定中的责任比例到底是多少?作为投保人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起了纷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被判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上海货车江都撞死人
2006年5月3日l时25分左右,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小钱驾驶公司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在江都城区道路上,遇江都市民苗欣莉在机动车道内推自行车过公路,小钱措施不及,与对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苗欣莉受伤。后苗欣莉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5月21日,江都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小钱、苗欣莉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一审判决:运输公司投保后还得赔两成
由于运输公司此前为小钱所驾驶的厢式货车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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