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应尽量了解各个主险、附加险的功用,不要草率签合同。而且,在确定投保后,投保单最好由自己填写、签名确认。 如果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至少要自己签名,并认真核对相关内容,特别是保险金额、险种和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对条款未尽事宜的补充,法律效用高于条款内容,往往是车主可能忽略的地方,所以建议务必要认真理解该约定。例如,有时候一些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只向客户着重强调“我给你的保费低了几百元钱”,而没有说明“有些特别约定了的车辆,只在本省行驶享受保险,出省不享受保险”。那样的话,如果客户在省外出险,则没有车险保障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