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车轮和车身一起撞坏,否则,车轮单独损坏不赔”,这是保险公司奉行的一条“行规”。据称,制定这一免责条款是出于规避“道德风险”、防止恶意骗保的考虑。但这种说辞遭到了车主的质疑、法院的否决和专家的责难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
“买保险未必就保险”——直到遇到第一起车险事故,北京的李先生才领教了这句话的内涵。
6月23日晚,李先生驾车调头时与马路牙子来了个零距离接触,轮胎当即被蹭出一个口子,轮毂被刮出一道伤痕。基于安全考虑,李先生第二天一大早就赶到4S店维修。李先生很自信,保险公司肯定能够理赔。之所以信心十足,是因为5月26日买车当天,李先生就在4S店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保险公司”)的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10余个险种在内的全险,花了数千元的高额保费,目的就是为爱车出现事故时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
然而,在与平安保险公司交涉后,李先生被浇了一盆凉水。
在4S店,李先生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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