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数车主已经习惯了在遇到事故时,电话报案后将爱车开到4S店或者修理厂,之后便直接等待取车。近日,省保险行业协会印发《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实务规程及自律约定》,意味着自7月1日起,车主们最习惯的消费方式将会彻底改变。 新规的内容其实很好理解:在车主报保后,保险公司将执行车险理赔赔款到卡的制度。即将车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赔款只能打给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卡、储蓄存折或对公账户等。这也就意味着4S店、指定修理厂都没有了代为索赔的资格了。可能对车主最大的影响便是:遇到事故时需要及时修车,车主就需自行垫付理赔款。 利大于弊 保险公司更需提高服务 其实在新规出台后,对保险公司提高处理效率也提出了要求: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无人伤保险赔案,经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不低于已定损责任内金额的80%的赔款。同时,要求对2000元以下不涉及人伤的小额赔案,应当自报案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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