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10月“菲特”台风,余姚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水灾,被淹的汽车不计其数。程先生的车子是其中一辆,然而,事后保险公司以车主没有及时报案为由拒绝理赔,“我明明在第一时间就把情况报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程先生纳闷了。保险公司却说这个业务员早就离职了。因此,双方僵持不下,直到今年5月闹上了法院。昨天,宁波余姚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 洪水退去车险理赔遭拒 受“菲特”台风影响,去年10月7日,余姚城区大部分地区被洪水围困,程先生所在小区也是汪洋一片,而他停在小区里的车子也没能幸免,被淹了。第二天下午,程先生将车子浸水状况拍了照,发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熊先生。 接下来几天,程先生一直被洪水困在家,直到10月17日,洪水退去,程先生才得以解困,找保险公司来定损,车损为7000元。 之后,程先生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程先生没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必须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而程先生在事隔9天后才向他们反映问题,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程先生纳闷了:“我明明在受灾后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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