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投保后,车尾被撞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不料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客户在报案中说谎,事故并非第一现场报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客户陈述不实,驳回其诉求,原告败诉后没有再提起上诉。
原告:车辆被撞坏保险公司拒赔
原告宁先生称,一辆登记车主为曾某玲的车辆由他实际支配。2012年8月24日,这辆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2013年7月19日,他的司机邓某把车停在南头镇南城社区贤邦路路边,回来后发现车尾被人撞烂。宁先生说,邓某当时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于是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到场后要求邓某报警。当天中午12时许邓某报警,派出所立案受理。后来宁先生拿着报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称,不能确定车辆碰撞是否属实,因此拒绝赔偿和对车辆定损。随后宁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的70%即22950元并承担评估费1860元。
被告:客户未如实报告出险情况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事发上午9时11分接到客户报案,称被保险车辆当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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