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在数起由保险公司拒赔引起的案件中,认定车辆损失属于理赔范围,判决保险公司全赔。
细看这些案件,其中三起是车辆在行驶经过积水路段时造成的损坏,如果车主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就已经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保险公司以车主未买涉水险为由拒赔是没有道理的。另一起是车辆被不明身份的人打砸受损,属意外事故受损,也符合车辆损失险要求,保险公司以人为破坏为由拒赔也是站不住脚的。
类似这样,保险公司应赔不赔情况并不少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一些保险公司置客户的正当权益于不顾,或者事先订立霸王条款,或者事后编造各种理由。这些做法,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商业信誉。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这几起案件,法院通过认真审理,厘清了事实,依法为车主撑了腰,值得叫好。这充分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怎么理解,合同条款怎么解读,不能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而要依法公平判定。对广大车主来说,遇到类似情况,在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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