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证,每辆车也有它的“身份证”---牌照。有了它,车主才能拍着胸脯说“这车是我的”。不过,有些新车车主尚未给爱车搞定“身份证”,就遭遇交通事故,甚至把车弄丢。此时,纵然之前已投保车险,能否获赔也要分情况而定。
先看未获赔的倒霉蛋:去年2月,小谢买了一辆轿车,购车当天即投保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等险种,保险期为2011年2月12日至2012年2月11日。次日,他去交管部门领了临时移动证(有效期15天)就驾车上路。3月3日,小谢因超速行驶与前方车辆追尾,轿车严重受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拒绝,对方的理由是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鉴于小谢在个人声明栏中曾签字确认,遂被视为保险公司已就此项免责条款对其做了说明。
的确,发生追尾事故时,小谢既没为新车办理牌照,连临时牌照也过了期,保险公司当然有权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予赔偿。这个事例提醒新车车主,切莫以为车险保的是车,而非车牌,除了没有正式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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